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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<本站版規>> 1/2/2008

澳門巴士討論站版規

會員帳號相關規定
1、會員申請帳號,即表示完全明白、同意和將遵守本使用規則及其日後之一切修訂內容;
2、任何人士可申請一個帳號,除黑名單人士外;
3、申請人必須使用本站允許之電郵地址進行登記,每一個電郵地址只允許登記一個帳號;
4、每位會員僅可以登記、擁有、行使一個帳號;
5、申請人之帳號名稱不可以「僅為數目字」或是「串連之英文字」,亦不可以使用違反發帖規定之不當字眼;
6、會員有責任保護自己的帳號安全,如密碼違失等引起之所有責任,本站不會負責及協助解決;
7、新會員必須在申請帳號後三天內至少登錄一次,否則帳號會被刪除;
8、連續30天在本站沒有登錄的帳號會被即時列為「閒置帳號」,會員要電郵申請恢復帳號,本站保留刪除此帳號之權利;
9、連續30天在本站沒有進行過任何回覆或開新主題會被警告,七天後仍然未有改善會被即時列為「閒置帳號」,會員要電郵申請恢復帳號,本站保留刪除此帳號之權利;

會員應遵相關規定:
10、會員必須尊重、服從管理員、超級版主及版主的指示;
11、會員有責任留意管理員發出的公告;

嚴重違規行為:
12、嚴禁在本站進行任何違反澳門、香港法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法規行為;
13、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地點、網站進行任何影響本站運作及名聲之行為;
14、盜用或未經同意透露他人的個人資料,包括站內帳號、私人訊息、相片等等;

管理人員:
15、管理人員分「管理員」、「超級版主」、「版主」、「見習版主」四級;由管理員委任,管理員有權按實際情況取消、禠奪或升職各級人員。
16、「管理員」負責監察整個討論站事務,並保留一切最後決定權;
17、「超級版主」負責監察整個討論站事務,並有權按管理員要求對會員進行獎勵及懲處;
18、「版主」負責管理所屬版區秩序,協助版務工作;
19、「見習版主」是新申請而擔任版主職務的人士,實習管理所屬版區秩序,處理版務工作;

普通規定(本規定適用於發表文章、回帖、張貼相片、頭像及個人簽名等):
20、會員發新主題的內容不得超越該或偏離版區討論範圍;
21、不論於任何區域,相同的文章只准發帖一次;
22、文章標題必須表明文章主旨,不准以「大家入來」或「請問」等諸如此類意思含糊的字眼作標題;
23、文章標題不得使用誇張失實或嘩眾取寵的標題;
24、刊出或轉載任何新聞報導或消息必須提供相關來源、刊載日期及圖片資料;
25、發表交通消息必須清楚列明生效時間及相關消息內容之全部;
26、嚴禁對任何人、事、機構等作出沒有理據的攻擊或作出貶義性批評;
27、嚴禁發表違法、誹謗、虛構、侮辱、歧視、恐嚇、淫褻、不雅、暴力、粗俗、教唆他人違規犯罪的言論;
28、嚴禁發表沒有附上原因而作出抨擊的言論;
29、嚴禁發表有過份偏激、不合理或含有任何使人不安成份的言論;
30、嚴禁諷刺其他會員的文章;
31、嚴禁發表離題內容;
32、嚴禁發表灌水內容;
 a、篇幅短少、純粹表情符號、內容空泛或沒有建設性之文章;
 b、實現機會低或開玩笑式之路線或其他建議;
 c、重覆張貼內容相同或類似的文章;
 d、文句詞不達意,錯別字百出,大部分其他站友都不明其意之文章;
 e、明知而故問,即眾所周知而刻意再以問題方式查詢;
 f、對已有人回覆之文章進行修改再發帖;
 g、在管理人員提示違規後詢問那處違規或相關言論;
 h、沒有意思分開多版的大量貼圖;

 i、為閱讀須回覆才可看之內容而發出沒有意義的內容,必要時可先發帖觀看內容後修改;
33、嚴禁在討論站內進行任何私人恩怨及爭執行為;
34、嚴禁發動、參與罵戰或發表有可能引發罵戰的內容;
35、嚴禁沒有意思地回覆逾期(45天)的文章;
36、嚴禁發表有廣告宣傳成份的內容;
37、嚴禁以任何形式,宣傳、引導、列出途徑以顯示、指示、暗示會員接觸其他與本站性質相同之論壇/討論區(在意見區申請聯盟論壇除外);
38、嚴禁發放帶有病毒的檔案或連結;
39、(*於2008年3月18日作出修訂, 詳細按此)  插入上載於外部網站的圖片之大小及闊度將不作規限;但上載至本站伺服器之圖片,會員必須確保其闊度不超過1000dpi;
40、由外部連入圖片,會員有責任保証圖片連結的有效性、和圖像必須能清楚被顯示;
41、不准使用ftp連結;
42、上載之圖片必須清晰或有意義,嚴禁貼出任何沒有意思攝像、極度朦糊圖像、與標題內容無關或不能令其他會員聯想到標題之圖像;
43、如屬轉載圖片檔案,必須清楚列明轉載自那一網站或人士;
44、個人簽名嚴禁包含或連接出上述規定的違反項目;
45、文章、相片、個人簽名檔內容,除合理情況,均不應引用法律條文及保留追究權字眼;
55、會員禁止發出在私人地方拍攝、巴士車廠內拍攝或貼出無駕駛員下的車廂相片。
豁免情況:
 a、巴士公司職員、獲有關方面同意除外;
 b、巴士公司活動時所拍攝的圖片除外;
 c、在車廠或私人地方外拍入廠不在此限;
 d、本站有權要求會員出示有關証明。

以上版規由發出本公告後實施,在生效前發出的圖片不作此限。

罰則:
46. 一般而言,本站按以下情況適量進行「警告」、「扣分」、「禁止發言」、「禁止訪問」及「加入黑名單」等處理方式。
 a. 「警告」指對有關會員進行批評警告,提示不要再犯;
 b. 「扣分」指對有關會員的總積分進行扣減,按其違犯程度,扣減不低於30,不多於200之總積分;
 c. 「禁止發言」指對有關會員帳號的發言權進行封鎖,即不能回帖、發帖等,管理員會按其違犯程度,封鎖日數可由「一天」多至「三十天」;
 d. 「禁止訪問」指對有關會員帳號的訪問權進行封鎖,即不能登錄本站,管理員會按其違犯程度,封鎖日數可由「一天」多至「三十天」;
 e. 「加入黑名單」指對有關會員帳號、IP地址、電郵地址進行永久封鎖,有關會員將不能再使用本站服務;

47. 嚴重違規行為:
 ● 觸犯法律、
 ● 破壞本站程式、
 ● 破壞系統安全、
 ● 發放有毒附件、
 ● 抵毀本站名聲、
 ● 非法透露他人私隱、
 ● 以假電郵地址登記帳號、
 ● 申請多於一個帳號、
 ● 未獲授權下使用他人作品、
一經証實干犯上述行為的會員,會被「加入黑名單」處理。

48. 普通違規行為:
 ● 向管理人員作出失實的指控或無理之批評及抹黑、
 ● 使用粗言穢語、
 ● 向會員進行惡言攻擊、
 ● 發起或參與罵戰、
 ● 發虛報消息、
 ● 誤導會員、
 ● 對任何人或機構之錯誤作出態度惡劣之提點、挑剔或無理取鬧、
 ● 妨礙他人發言、
 ● 故意張貼離題文章、
 ● 一而再再而三違反版規人士、
一經証實干犯上述行為的會員,會被「禁止發言」三天或以上,情節嚴重「禁止訪問」七天或以上處理。

49. 輕微違規行為:
 ● 標題不當、
 ● 灌水、
 ● 對其他會員態度欠佳、
 ● 離題討論、
 ● 文章或上傳檔案之格式或要求違規、
一經証實干犯上述行為的會員,首次會遭「警告」,再犯會被會「扣分」10威望/30互動指數以上、500 互動指數以下,屢犯者會被「禁止發言」或「禁止訪問」。

特別例外情況:
50. 若上述規則與各版區規則有衝突時,以有關版區的使用規則為準;
51. 如有會員試圖挑戰本站管理人員所定的規則,管理人員有權終止有關會員之帳號而不事先通知;
52. 管理人員有權在任何情況下修改本使用規則而不作另行通知,敬請會員注意;
53. 本站僅提供平台予瀏覽者發言,一切言論只反映發帖人的意思,不代表本站立場,本站不會對有關言論負任何責任;

適用日期:
54. 本版規生效日期:2008年2月1日,於2008年3月18日進行第一次修訂;

註:本站有權隨時修改本規定,會員可透過http://www.macaubus.org/bbs/viewthread.php?tid=8查看最新版本。

Ref: Version 18.03.2008Rules

茲通知本版規自2009年4月27日起廢止,改由澳門巴士討論站使用規章取替。

kalon謹啟
29/4/20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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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研究及參考部份會員意見, 管理員決定修訂版規第39條, 並由2008年3月18日起實施.

原有條文:
39. 上載或張貼圖片,其闊度不得超過1000dpi;

修改後條文:
39. 插入上載於外部網站的圖片之大小及闊度將不作規限;但上載至本站伺服器之圖片,會員必須確保其闊度不超過1000dpi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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